在小编所在的小区,一旦有拖欠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就会将其家中的水停了,禁止其使用自来水,以便于使用这样的方式催缴费用,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那么我们的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在住宅小区管理中应承担哪些职责?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产权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
不少小区通过物业收取水费和电费,供水电单位和物业应签订委托收费合同,就中间损耗事宜进行约定,并在小区内公示,物业不得随意进行加价,如果物业费中没有约定含有公摊水电,可以由用户分摊,但必须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