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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物业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课

发布时间:2021-09-09 17:44:00     阅读量:1632

  从事物业服务行业,很多基础的技能还是需要培训的,尤其是需要培训消防知识,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员,还是有必要将该文章好好阅读阅读的。

  一、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以下列出近年的一些重大特大火灾案例:

  2019年6月11,大理市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房屋装修家具家电等物品,过火面积23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49244.66元。

  2020年11月6,长春一公司发生火灾,5人死,1人受伤,过火面积14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20万。

  1994年11月27日下午1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面积200多平方米的艺苑歌舞厅营业时由于一17岁男青年点烟后将燃烧的报纸随手扔到沙发座下,造成特大火灾,死233人、烧伤20人。

  1993年8月12日22时左右,北京十大商厦的隆福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9万元,34人受伤。

  1991年5月30日凌晨3时30分,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工人乱扔的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死72人、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特大火灾,这是一起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火灾事故。

  1988年1月7日,272次列车因旅客郭中奇违章带入的易燃易爆品油漆泄露,郭点烟后随手扔掉的火柴梗引起火灾,造成死34人、伤30人,6节车厢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49万元。

  由以上火灾事故可以看出,火灾对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它能烧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还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生态环境;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工厂、仓库、城镇、乡村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许多人类文明,毁灭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甚至还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因此,如何正确的使用火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是我们生活生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为0.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火灾的定义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四、燃烧中的几个常用概念

  1.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2.阴燃: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

  3.爆燃: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称为爆燃。

  4.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称为自燃。亦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进行的生物、物理、化学过程而产生热量,使温度上升,最后自行燃烧起来的现象。

  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同系物中异构体比正构体的闪点低;同系物的闪点随其分子量的增加而升高,随其沸点升高而升高。各组分混合液,如汽油、煤油等,其闪点随沸程的增加而升高;低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形成的混合液,其闪点低于这两种液体闪点的平均值。木材的闪点在260摄氏度左右。  闪点的意义:  (1)闪点是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重要依据;  (2)闪点是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3)闪点是甲、乙、丙类危险液体分类的依据;  (4)以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为依据规定了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爆设置等;  (5)以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为依据规定了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防火间距、可燃和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防火间距等。

  6.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一切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7.自燃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主要方式是:  (1)氧化发热;  (2)分解放热;  (3)聚合放热;  (4)吸附放热;  (5)发酵放热;  (6)活性物质遇水;  (7)可燃物与强氧化剂的混合。  影响液体、气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  压力:压力越高,自燃点越低;  氧浓度:混合气中氧浓度越高,自燃点越低;  催化:活性催化剂能降低自燃点,钝性催化剂能提高自燃点;  容器的材质和内径:器壁的不同材质有不同的催化作用;容器直径越小,自燃点越高。  影响固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  受热熔融:熔融后可视液体、气体的情况;挥发物的数量:挥发出的可燃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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