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后享受物业服务的当事人就不是业主本人了,那么,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不缴物业费吗?
一般当业主把房子租给租客时,物业费都由租客来承担,不过,如果租客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业主就有责任交纳物业费,不能以此为理由而拒缴物业费。
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因此拒缴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以此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