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用停水停电的方法催收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因为,用电用水是居民应当享受的基本生活权利,并不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合同内容。物业公司只是基于历史现实或受水电企业委托代收代缴水电费,没有权利随意停止供水供电。业主对于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的行为可以向供水、供电企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建筑物上物品脱落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将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层建筑中抛掷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
答: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
业主能否以楼上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答:不能。楼上漏水属于相邻关系,楼下业主应当找楼上业主,要求其维修好漏水点,造成楼下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可以组织协调,提供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如楼上业主拒不整改的,楼下业主应当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