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宅总管小编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话题“小区保安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是否属于合法行为?”,查看评论网民说什么的都有。其实大多数小区物业公司是不会谢绝外来人员的,因为不想管,然而一些非常负责的高档小区,物业保安要求管理严格,对过往人员车辆检查仔细,就会出现极少部分物业保安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属于合法吗?
在西方一些国家,比如美国,保护土地及其所有权.就如同照顾自己的身体一样天经地义,非法侵入他人所占有的土地,将是一种侵犯他人土地的故意侵权,侵犯者将要为其侵入土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土地占有人可以就他人的非法侵入提起侵权诉讼,而这种侵权责任的成立,原告不需要证明被告有伤害的故意,只要证明被告有到原告的土地上去的故意就行了。也就是说,只要被告是故意地、自愿地走上他人的土地.而不一定有什么坏念头(如偷东西、霸占土地等),也不管被告是多么谨慎、小心,他都要负侵犯他人土地的责任。一旦侵权责任成立,被告应赔偿所有因进入土地而造成的损害,包括实际伤害、连带伤害以及精神伤害等。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财产的所有权,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也意味着保护私有地方不受外来人员的入侵。许多业主花这么多钱购买商品房,或者租户租用住宅区,就是希望住在一个安宁,安全的环境里。在全体业主的要求下,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或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住宅区,这种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当然,如果有亲戚朋友来访,为了安全起见,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则要亲戚朋友持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来访来客登记,或者由业主、住户代为登记,经登记后,即可允许进入住宅区内。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禁止或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住宅区是无可厚非的。无论是商品房住宅区.还是政府建造的福利、微利住宅区,所有权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或发展商的,使用权是住户或租户的。因此,无论是住宅区的物业建筑物,还是配套设施,都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住宅区本身是全体业主所购买或租户租用的私有产权范围,而不是供大众出入的如公园,娱乐场等共用场所。
但是比如:政府用纳税人的税金建成的公园、公共的市政设施等,属于公共物品。把这些公共物品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供纳税人共享资源,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用业主财富建造的住宅小区不是公共物品,而是业主的私有财产。这种建立在对业主私有财产侵犯的基础上的资源共享,显然是一种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