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某物业公司保安部小吴表示,自己正常工作时间按时按质的完成了自己分内的工作后,物业公司经常占用其下班时间对其做工作指导。时间久了,一次又一次每天都是如此,小吴有些苦恼,想寻求大家的帮助,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力占用保安的休息时间呢?
其实,目前这种情况在很多公司都会出现,不仅仅在物业管理公司,甚至有些公司故意在下班后的时间长期组织开会,或者下班后时间加班等,且拒绝承认员工加班,从而逃避加班费的支出。
为此小吴也资讯了很多法律顾问,得到的答案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像小吴所在的物业公司的做法,小吴完全可以留存证据后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