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业主认为,小区的公共道路是业主共有的,因此可以免费停放在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的公共道路是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业主停放车辆应当交纳停车费。到底哪种声音是对的呢?下面我们看一则法院案例。
淄博市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为业主林某长时间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内拒缴停车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林某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如果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应当事先与物业公司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林某既未购买停车位也未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同时未经协商允许,便要求物业允许其车辆进出小区停放,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林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