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宅总管小编岗位后,就时常和自己小区的物业做对比,近日想起刚买房后的第1年,小区物业催缴物业费的情景。
初来乍到,比较陌生,导致我忘记缴纳物业费。有一day,突然有人上门敲门,那敲门声大的跟用脚踹门似的,门外大约有男女三五人的样子,Duang!Duang!Duang!开门,交钱!我哪知怎么回事,害怕的不行,只好默默不做声,一直没有开门。大约3分钟后他们离开了,随后家中莫名就断水断电了。
给龙跃物业打电话才知,因为我忘记缴纳物业费,便上门催缴,催缴不成就直接断水断电了。虽然后来小编把物业费缴纳后都解决了,但还是疑惑,物业有权利在业主不交物业费时断水断电吗?毕竟业主不欠水电费啊,这样做真的合理吗?
翻阅了很多资料,发现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即使小区的水电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此时业主只是与供水局和供电局建立的一种关系,此时就算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擅自停水停电的,否则就会给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