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家住小区一层,被公司派往西安出差2周,后因马上要过中秋节,工作也告一段落,昨日小王刚回到家中就发现自己家中被盗。
小王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理论,并调用了小区监控设备,虽然发现可疑人物但看不清人脸,可如何挽回损失,物业只建议小王尽快报警。小王觉得物业做法不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可物业公司觉得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应赔偿。
到底家中财物丢失,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呢?山东的有关文件这样表示: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有关财物的保管协议,并支付了看管费用,业主理应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没有保管协议,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的,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导致业主财物损失的,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