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百度热搜榜看到这样一段标题“武汉一高楼外墙脱落砸中轿车致1死”,不由使我想起来7年前的某天,我刚从西安回到郑州,和好友相约一起去看望一位朋友,傍晚我们一行人从朋友家出门,就在回程的路上突然狂风四起,暴雨连连。经过一个高层小区楼下突然听见一声巨响后,附近车辆的警报声连连不断响起,仔细一看发现风太大导致墙体脱落砸中了小区附近的车辆。
那场暴风雨大的啊,我到现在都记忆尤新。宅总管现在就是比较好奇,像这种自然灾害导致的事件,被毁车辆找谁赔偿说理去?还是就该自认倒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下面就有个案例能够让您充分理解这条法律:
2020年3月21日晚上,王先生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停放在桃江县某院内,当天晚上,桃江县桃花江镇出现大风、冰雹强对流天气,致使彭某的太阳能热水器发生脱落,砸坏了王某车顶、车玻璃、驾驶室内物品,产生损失为15455元,用去鉴定费1000元,共计16455元。
法院认为:因当天出现大风、冰雹强对流天气,致使太阳能热水器脱落砸坏小车。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没有过错,本次事故系意外事件,王某车在此次事件中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确定由彭某承担损失60%和王某承担40%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