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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利用公共区域经营收费,钱要分给业主吗

发布时间:2021-03-15 15:03:48     阅读量:1950

  我们都知道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物业公司是收钱的,有的还有小区的各个公共区域的门面房,充电桩,公共区域停车的收益,门禁道闸门上的广告位,这些钱一年到头收入还是不少的。那么业主有权利分享公共区域的钱吗?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收益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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