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几天物业管理公司一直催收物业费,我没有缴纳,因为心中存有疑惑:我在城里买了3套房子,我自己住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我住了我一定会缴纳物业费的),其他2套房子还没有装修,都是空的,没有人住。我想问问其他两套房子是不是可以不缴纳物业费呢?毕竟我没有住,并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
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成为小区的业主,无论是否实际入住,都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的费用,因为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物业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