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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没履行维修义务,我也不缴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1-03-22 17:40:41     阅读量:1701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出现问题谁来负责?谁来维修?小区公共区域灯泡坏了,吊板坏了,楼梯扶手坏了,卫生工具坏了怎么办?谁负责?

  有些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小区单元门、过道路灯等被损坏,顶楼房屋漏水等问题,要求维修,但物业服务企业知晓后拒不维修或者维修不合格,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对于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义务;在房屋质保期届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侵权人承担维修义务。

  房屋楼顶等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时,可使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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