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遇到小偷,或者在小区内部遇见危险,但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人没有尽到保护责任,因此拒缴物业费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是很多业主都关心的。
有些业主认为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如家中财物被盗窃,自有车辆被损坏或者被偷走,故以此为由拒缴物管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源于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定的安保义务主要是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小区安全管理行为的制止义务以及防止小区内出现安全问题的协助义务。
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未尽到安保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业主不能据此拒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