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也是为了维系公司正常运营,物业公司应该收费时保持质价相符、公平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根据市场变化成本增加,需要调整物业费也是可以的,但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们同意,那么,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又该如何调整物业费呢?下面和宅总管小编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介绍:
许昌某物业公司,赵某是该小区业主。2018年9月28日,物业公司在小区张贴《物业费用调整公告》。2018年10月至12月,物业公司发放征求意见表。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上调后的价格标准收取物业费用,业主赵某拒交,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审理中查明,鄢陵县某水岸映象小区(一期),共有370户业主,建筑面积为48600多平方米,该小区成立立业主委员会。
许昌某华物业公司在为水岸映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对公司收益和支出情况未向该小区业主进行公示,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调价的相关事宜,许昌某华物业公司也未向政府有关物价部门备案。
裁判结果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管理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涉及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住建部[2009]274号文《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五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本案中,案涉小区尚没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当地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与广大业主充分协商,对物业服务费的调整进行充分调查,广泛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告,在经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均对调查结果予以认可,并同意上调小区物业费的情况下,进行物业管理费的调整。生效判决认定其未经充分协商,驳回了许昌某华物业公司调价部分的诉讼请求。
总结:
物业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充分讨论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则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否则,则因调整程序不合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又该如何调整物业费呢?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又该如何调整物业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