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4号的对郑州清城美苑小区的采访得知,6月27-6月29期间,清城美苑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发放到业主手中,积累的公共收益的一部分按200元/户发放。不少网友纷纷表示羡慕,有的甚至表示,物业不给钱就算了,只要把物业的服务做好就很满意了。
除了郑州的清城美苑小区,郑州还有很多小区的业主会受到来自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发来的钱。比如海信公寓小区的业主收到200元过年红包;绿地老街四期业主领到300元现金红包;裕华文锦园的业主韩先生也从小区物业公司里领到200元“分红。而这些均是利用小区的公用空间获取了一部分公共收益。
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底归谁?
“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关于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例如广告费用、共有车位出租收入等费用,以及共有房屋的出租收入,虽然归物业代为管理,但业主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按照《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这就是业主的权力来源。
其实郑州还有很多小区还是物业公司行使权力,具体收入和支出也不会做公示,对于小区没有进行公示的情况,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维权。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没有业委会的找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服务中心等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