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3,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后两份文件需由1/2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
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6、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算。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及产权证明。可以要求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国土局提交一份业主名单资料。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则可以直接通过住建局,向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
7、开发商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商铺一个代表。商铺可以当业主代表,只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选。即使他入选了业主委员,也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他的意见不能实现。由住宅业主代表负责收选票事宜。住户面积大于商铺面积,就没问题。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代表,但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
9、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只代表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事,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由业主大会即业主代表表决确认,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表决以面积计算选票权,每个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额不变。
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单位办公楼在小区内,使用小区的公用设施。如果票权数不够,则要把单位办公楼拉进来,说服的理由:大家都在同一个小区内,要把整个小区的安全、稳定、美好,要把小区统一管理,才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
11、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①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②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在街道办的监管下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包括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准备业主大会会议方案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一,政府指导意见和指导文件,均不具备强制力;
二,《规约》和《规则》要尽可能保证将来能顺利开展工作,政府的示范文本不可照搬;
三,此阶段应尽可能扩大宣传面,让业主们都了解到进展情况;
四,要习惯于把开会过程录像,每次筹备会议都要有签到和决议签字,和政府工作人员意见往来,关键问题都要有书面文件备存,要求对方签字盖章。
五,每一个筹备步骤都要让筹备组长签字,签字文件至少2份以上,其中一份要保存在最为可信的业主代表手里。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包括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准备业主大会会议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