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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一物业公司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被罚3万

发布时间:2021-09-26 11:58:40     阅读量:1543

  9月22日晚,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全体防火监督员、消防救援站相关人员联合属地、行业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夜查行动。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本市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将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51处,清理电动车147辆。另外,执法人员发现某物业服务公司未落实电动车安全管控措施,楼道、地下车库、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未及时劝阻清理,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5人因在公共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整改,分别被罚款500元。

  为了防止电动车“上楼入户”,目前各地正在紧张进行安装电梯阻车系统(就是在电梯里安装电动车监控,假设有电车上进入电梯,则电梯不能正常工作)。

  北京的大兴区已经安装电梯阻车系统2084套,年底前计划再安装600余套。郑州各个小区也在紧张的进行安装(宅总管物业系统小编所在的小区也在一周前做好了安装工作)。马山辖区内所有安置房和商品房高层住宅共458部电梯将实现电瓶车上楼控制系统全覆盖。

  【普法小课堂 】

  消防新规禁止电瓶车“上楼”

  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规定》实施后的罚款案例

  8月19日,献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一个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隐患排查时,发现一个楼道内存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要求车主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室外,但这名车主拒绝推车。因其违反《规定》,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车主罚款900元。据悉,这是沧州市在《规定》实施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在此之后,肃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一个高层住宅小区核查时,发现一个公共门厅里停放了两辆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找到两名车主,要求车主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室外,但这两名车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室外。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分别对两名违法行为人罚款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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