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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信看物权法

发布时间:2021-10-26 18:04:19     阅读量:1700

  副标题:小区的停车位连业主都使用不到,物业有权利做别的用处吗?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介绍,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绿地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主要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没有车位、车库或者车位、车库严重不足,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等问题。

  对于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尹田说,如果有车的业主无偿占据了小区的公共道路,则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天平才能得到平衡。

  而针对实际生活中由于开发商和业主信息不对称,许多开发商利用“协商”机制在格式合同中变相决定车位归自己所有的情况,有职业律师指出,可以通过具体的地方条例来补充完善物权法的规定。

  例如杭州市出台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就规定,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擅自租售用于谋利,否则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因为现在物业对车辆的停放问题管理的越来越不规范,所以宅总管小编建议广大物业使用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它的好处是:

  一、提高停车场通行效率

  传统停车场通行效率极低,比如人工发卡可能会造成出入场效率变慢,卡容易丢失造成无记录可寻,空车位资源得不到利用,等等,这些都给停车场车辆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而智慧停车场管理系统具有实时监控功能,及时上传设备故障,及时生成远程开闸记录,避免作弊风险,并且存储着每个停车记录,出入口会进行停车信息对比,以保证车主的快速同行。

  二、避免资金流失

  传统的人工现金收费模式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容易漏收,缴费慢造成拥堵,现金不易保管及流转,物业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大等等。而落地使用智慧停车场系统后,小区居民可通过聚合支付、移动APP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扫码支付、自助缴费机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外来人员可通过扫码即可入场,让每一笔款项都有明细,避免工作人员失误漏收或者作弊现象发生。

  三、实现停车场减岗增效

  国内停车场管理系统主要依靠取读卡、取读票,需人工进行值守及缴费,通行效率不高;而智慧停车场系统主要采用车牌识别不停车通行的方式,更加便捷,有利于停车场秩序的维护;另外可实现远程开闸、视频对讲等基础业务,打造停车场秩序的维护;另外可实现远程开闸、视频对讲等基础业务,打造无人值守,实现减岗增效。

  四、促进车位的有效利用

  智慧停车场系统实时监控更新剩余车位,包括临时车、固定车位以及总车位剩余数,灵活安排车位,为车场引流,能有效提高停车场经济效益,提高车位使用率,加快车辆周转,提升车主满意度,塑造停车场物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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