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来是想帮助维护广大业主人员的利益的,但有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会长或者会员出现严重的道德问题,在行使决策时,不仅仅不维护业主的权益,反而会雪上加霜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做出一些不合理的决定。那么,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权益怎么办?
这个决定如果是在2021年元旦之前做出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78条第2款的规定,在知情或者应该知情的1年内,提起撤销决定的诉讼,进行维权。
这个决定如果是在2021年元旦之后做出的,则根据《民法典》第280条和第152条规定,在知情或者应该知情的1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