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能不能拒交物业费?不可以!
【案例】刘女士19年11月定购买一套期房,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本来预计20年年底交的房,直至21年8月底才得以交付。刘女士收到新房后发现房子隔音效果极差并且有一种难以散发的难闻气味,对此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然后接管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开始收取第一年的物业费了,刘女士因拒缴物业费走了相关司法程序,最后刘女士败诉。
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在房产买卖合同之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房产买卖合同的关系,而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这两个并不相关。
有关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理应向开发商主张申请质量问题的保护,而不可以以此来拒交物业费。例如案例中的刘女士,就一定要补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