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遇见下面这三种情况,您有权反抗,撤换物业公司或者不缴纳物业费等。宅总管小编相信大多数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业主为目的的
第一,利用业主公共区域盈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但物业往往会将其视为盈利工具,比如在小区公共场地设为外来临时停车点,让外来车辆停放赚取停车费用。此外,住宅的电梯内部往往都会设置一个广告投放屏,用于商家投放广告,此外还有小区大门的显示屏也作为投放广告工具,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作息,降低居住品质。
第二,胡乱收费、收费项目不透明。正如上文提到的一样,不少业主反馈小区物业费用高于1.06元,对于物业来说,只需要稍微提高一点物业费用,整个小区几千户家庭加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并且当前物业收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如何收取还是由物业自身说了算。此外,收取的物业费用用途往往也没有公示,许多业主并不知道自己物业费用花在什么地方了,上述提到的物业利用公共区域盈利的费用同样也没有公示出来。
第三,收费不办事,服务态度差。相信很多业主都深有体会,物业在催缴业主缴纳相关费用的时候,跑得比谁都积极,在哪都能看到物业的相关人员,部分小区物业甚至会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业主缴纳费用。但业主遇到困难向物业寻求帮助的时候,反而难以找到物业的从业人员,办事效率极差,由于物业人员变更频繁,可能承诺帮助业主解决问题的人员,没过多久就离职了,导致业主遇到的问题只能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