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发展迅速,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积累也越来越多,社区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涉及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物业行业的一些新问题和趋势尚未及时得到宣传实施,缺乏有效的推进重点是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弊端。
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对社区建设的意见,构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协调辖区产权管理纠经的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营造管辖范围内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并协助实施五合一社区管理机制;通过社区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参与与治理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最终达到“共建共享”,共同建设优质宜居和谐生活的社区的目的。
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标志着以社区为基础的物业管理社区综合治理机制,有利于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环境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传统住宅院落组织领导群众参与自治的优势,形成“一核多元化”的新社区治理机制;有利于实现社区各项任务全面覆盖财产管理社区。
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遵守社区文明公约,社区管理规定,业主会议规则,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指导所有人有序参与。
协调环境和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事项的处理,监督业主委员会和财产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协调外理环境和房地产管理中的相关事务,并监督所有者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员的执行责任。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市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财产管理活动的监管。
在物业管理区域符合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后30天内,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成立业主会议书面报告;如果建筑单位未提交书面报告,则所有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